绍兴夜市摊主 肖像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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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8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白色的帽子上写着“螺蛳阿大”,头部肖像下写着“螺蛳阿大”。日前,被人称为“螺蛳阿大”的市区个体户骆国炎用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向商标事务所申请注册,成为绍兴市第一个用自己肖像注册商标的人。日前,商标事务所已将“螺蛳阿大”申请的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报。
今年42岁的骆国炎是绍兴市区延安路夜市摊上的摊主,他和妻子在夜市摊上做了13年的小生意,炒得一手好菜,特别是他炒的螺蛳更是一绝,在夜市摊上颇有名气,因此被人称为“螺蛳阿大”。由于他炒的菜好,人缘又好,价格又便宜,来他这儿吃夜宵的人特别多,许多人就是冲着“螺蛳阿大”的小炒来的。目前,他和妻子请了6个帮手,生意十分红火。
说起将自己的肖像注册商标的事,“螺蛳阿大”笑呵呵地合不拢嘴:“我的‘螺蛳阿大’的名气大了,信誉有了,生意好了,就有同行冒充是‘螺蛳阿大’。我也听夜市的同行说要打出‘螺蛳阿大’的招牌,心里便急了,就决定将‘螺蛳阿大’注册成商标,为了让人知道‘螺蛳阿大’的样子,我便将自已的肖像也一并注册了,就防别人侵权。”
据了解,“螺蛳阿大”注册的商标是服务类的,这对以后开饭店、自助餐馆都有用。用“螺蛳阿大”的话说,就是“以后可以谋求发展”。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周能兵 李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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