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店老板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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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9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无数读者称道的《机关滋味》一书,有一天被人改头换面以《市委红人》的面目出现在书店里(详见本报6月22日5版报道)。由此,许多读者对《机关滋味》作者汪宛夫状告永嘉求知书店出售盗版图书表示极大关注。昨天,记者在采访汪宛夫时,他对这场官司充满信心。 据汪宛夫调查,永嘉求知书店是一家连锁书店,有一定的规模,出售盗版图书确实是不应该的。对书店老板自称很冤一说,汪宛夫不敢苟同。汪宛夫说,《著作权法》第52条明确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求知书店出售《市委红人》一书(《机关滋味》的盗版本),就是复制品的发行者。汪宛夫说,书店老板曾于6月20日到我家来过,说该书是从宁波一家“五元书店”进的货;而此前则称从义乌批发市场进的货。我觉得,他一会儿说义乌,一会儿说宁波。但都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副处长、省作家协会著作权保障委员会委员王少杰同样认为,如果这家书店不能证明其发行或销售图书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记者 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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