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社会新闻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没有停车凭证,车子丢了白丢?
www.zjol.com.cn  2003年42月2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停在社区车棚的自行车丢了,却苦于拿不出停放的证据,这个责任该谁来负?杭州江干区法院日前就审理了这么一个案子。今年4月2日晚,杭州闸弄口社区居民章某打110报案,称自己停放在社区车棚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被盗。章某认为是车棚承包人田某没有尽到保管义务,同时社区也没有尽到管理监督职责,要求赔偿损失。

  法庭实录

    章某:我这辆电动车是去年10月13日花了2800元买的,从第二天起,车子就存入了社区车棚,每个季度交给车棚承包人30元。车子丢了,我认为是车棚承包人田某没把车子管好,社区也有责任。

    田某:我没看到章某那天把车子停在车棚里,所以我跟他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我没理由赔他车钱。

    社区:社区跟田某订立过承包协议,规定如果发生失窃事件,由田某负责,但章某现在无法出具停放的证据。

    法院:原告章某与被告田某曾经形成过电动车保管合同关系,但章某无法证明电动车是在车棚被盗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看法浙元律师事务所张轶群律师认为,问题关键出在停车凭证上。现在大多数自行车主都是每个季度或半年向社区车棚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日常停车都不会想到向保管人索要停车凭证,大多数车棚也没有这样的凭证,所以保管人一旦不承认,车主也无计可施。话说回来,有的车主也不是每天都把车子放在车棚的,有人甚至一个月都不停。如果车子一旦被偷,车主们都找管车人赔,这也的确会让车棚承包人感到为难。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田平 记者 金振东

相关稿件:
 
 生活资讯 更多 
 联系方式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0571-8531103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