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居民身份证法等三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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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8月2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8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港口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5、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产生的这三部法律将分别于2004年1月1日、2004年1月1日、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条修正案》的决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六附加议定书》的决定、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02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和其他任免名单。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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