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全国首次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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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0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杭州7月1日电(张乐
袁胤)“各单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情况,应当在信用信息查询体系予以公布。”1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这样写道。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诚信监督,这样的规定在全国还是首次。”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郑志耿说,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这份经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章,明确承诺对省内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要求就业的无业残疾人安排就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以法律手段保障残疾人实现就业,是国家为扶持残疾人这一社会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而采取的战略性措施,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浙江实施的这一新制度扩大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范围。规定除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部属、外省市驻浙单位等,均须按照本单位在职在岗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浙江个体私营经济活跃,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就业的重要渠道。“但一直以来,他们在安置残疾人就业上均未得到有效实施。”郑志耿说,对这些单位和企业就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诚信监督,将有力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为强调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办法》还要求用人单位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后,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并根据残疾职工的残疾程度、技能、特长等情况安排合适的工种和岗位。残疾职工的工资定级、晋级、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障,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张乐 袁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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