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全面推行重大村务表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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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5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后,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村级经济发展,重大公益事业建设,重点计划(规划)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村党组织、村委会必须提出进行表决。日前,绍兴县全面推行了重大村务表决制。 表决方式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和表决事项而定,具体采取村“两委会”表决,党员、村民代表表决,全体村民表决3种表决方式。先由村“两委会”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提出方案,确立表决事项,然后根据表决内容确定表决方式,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事项获得应到会人员过半数赞成的,付诸实施;不到半数的,不组织实施、暂缓实施或完善方案后再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在村党务村务公开栏上公布。 推行重大村务表决制,必须坚持3个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村党组织全程参与表决,联村干部全程参与指导,镇(街道)党委全程参与监督。二是坚持群众满意原则,做到每次表决有记录、有责任人,坚持做到“三公开”,即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使每个表决事项都让群众满意。三是坚持因村制宜原则,根据行政村规模大小、人口多少和表决事项性质、重要程度和涉及面大小,选择表决方式,以降低决策成本,提高决策效率。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 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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