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境外就业请找合法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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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8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7月8日讯 随着国际劳动力市场需求增大和我省相关中介机构的增多,公民到境外就业的机会越来越多。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和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我省申请境外就业的公民,须按刚颁布实施的《浙江省〈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规定,找合法的中介机构办理。 近年来,我国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除境外雇主方面的原因外,另一重要原因是一些非法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为牟取经济利益,不惜牺牲境外就业人员权益。新颁布的《办法》规定,对境外就业中介实行许可证制度,有关机构申请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须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初审同意,并在征得省公安厅同意后,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凭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局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并到省劳动和公安部门备案。《办法》规定,中介机构须与境外就业人员签订包括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责任、赔偿条款等内容的中介服务协议书,并规定中介机构须将70万元备用金存入省劳动部门指定银行中的专门账户,主要用于因中介机构责任造成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罚金。 目前,我省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只有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公司和温州市境外劳务合作交流服务中心两家。我省公民申请境外就业时,可通过这两家合法的中介机构办理,千万莫轻信某些非法中介提供的虚假信息,也勿上不法分子非法组织移民或进行诈骗活动的当。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洪加祥 通讯员 麻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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