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一居民付出7000元“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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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5月1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区区3元停车费,一名车主和停车场一收费员发生争执,造成两败俱伤。
去年8月26日晚,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天丰楼大酒店聘用的停车场收费员姚某,看到车主张某欲驾车离开该酒店停车场,便上前收取3元停车费,不料被张某以在该酒店消费为由拒绝。姚某不肯善罢甘休,见张某启动汽车准备离开,立即扑在驾驶窗上,张某没有理睬,驾车行驶,直至将姚某拖行数米后才停住,导致姚某跌倒后受伤。事后,姚某住院58天,花费医疗费共计8400余元。当晚,张某也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并被法院判处赔偿医药费7000余元。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吕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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