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大学刚刚毕业要在杭落户,别担心手续麻烦。昨天,杭州市公安局、市人口协调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关于2003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的具体办理办法》,人才落户杭州的政策有了进一步改善。
2003年应届大中专学校的毕业生落户具体办理办法为:
一、对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继续执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落户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直接在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落户审批手续。
除长线专业外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或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审批手续。
其他长线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中专毕业生以及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杭落户,按有关规定执行。即先经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确认,再由市公安局签署同意进杭意见后,到指定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对毕业离校时还未在杭落户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其意愿和实际情况,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两年。
三、毕业离校未在杭落户,又未办理户籍保留在原就读高校的毕业生及结业生,于2003年12月31日之后,应将其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户口。
四、对户籍迁往外地(或生源地)但符合进杭落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专科长线专业除外),其《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的,既可经毕业学校或接收地人事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后,按照应届毕业生落户有关规定进行人员进杭审批,依据《人员进杭审批表》上的落户地址予以落户;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进杭落户手续。
同时,还公布了《关于调整杭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紧缺专业目录的通知》,凡符合该通知内公布的紧缺专业的历届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以凭学历证明书、《劳动(或聘用)合同》、户籍证明和在杭落户证明,到事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