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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行农民失业登记
www.zjol.com.cn  2003年01月1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省将出现“失业农民”这个新名词。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新出台的《浙江省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标准》,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标准的城乡统筹就业办法,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的界定标准首次得到明确。我省自2000年起,开展了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目前全省有10个县正在进行试点。

    办法指出,今后我省将完全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性政策,实现劳动者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自主用工,打破城乡就业二元化格局,实现劳动者公平竞争就业。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现在只有城镇居民失业了,才进行失业登记,而农村居民并没有就业失业之说。在我省的试点县,将建立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城镇失业人员按照劳动保障部制定的统一口径执行。对于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由各地制定具体办法,根据从业时间、收入水平、收入来源以及生产资料的拥有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界定其是就业或失业(具体标准附后)。按照就业和失业的这个界定标准,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在城镇就业以及外出经商务工的本地户籍农村劳动力,将悉数纳入就业统计范围。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农村被征地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对于虽有土地承包权证,但同时又有其他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在纳入就业统计范围的同时,均可实行求职登记。从统计的角度看,根据农村劳动力总体的就业及失业状况,再结合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统计,就可确定整个社会的真实失业率。新闻附件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的界定标准从业时间:调查时劳动者每周从事40小时以上有报酬劳动的视作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在1小时以上、40小时以下,本人有从事更多时间有报酬劳动愿望的,视作不充分就业。收入水平:劳动者月平均收入达到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0%的视作充分就业。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作失业。收入来源: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来自某一产业的就业,则视为该产业的就业者。生产资料的拥有情况: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承包权证、被确定为征地安置对象仍未就业的,视作失业。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实习生姚维通讯员顾劳动本报记者丁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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