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社会新闻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酒店赔点玻璃钱就行了?
www.zjol.com.cn  2003年50月2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住在高档酒店内,结果停在酒店外车辆里的两万多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被盗了,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林先生和吴先生7月19日下午入住万向大酒店时,两辆丰田车按照酒店保安的指定,停在酒店门口停车场的一角,正挨着外面的人行道。第二天一早,林、吴二人被唤醒:“你们的车被人砸了!”赶到楼下,他们发现两辆丰田车右侧后方各有一个三角形车窗被砸碎,放在副驾驶座储物箱里的钱物被窃。

  向派出所报案后,林、吴二人回到酒店交涉赔偿事宜。他们认为,自己是酒店的消费者,车子停在酒店停车场,酒店应对车辆的安全负责。但酒店负责处理此事的保障部经理姜志强表示,客人的车子停在酒店停车场被砸,酒店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过酒店只能对车辆自身的安全负责,因为客人在车子里究竟放了什么东西,酒店并不知情,所以无法承担保管车内贵重物品的责任。再者,酒店在停车场进口处、入住登记表上都有提醒,要求客人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最好寄存在总台。所以只能赔付砸碎车窗的损失,其余损失责任认定和赔偿,要等警方的调查结论出来后才能确定。

  杭州都市法律服务所主任夏成明认为,酒店在停车场门口设置的“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的告示,是有法律效应的。在此情况下,客人仍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造成损失就要自己承担责任了。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实习生 孙晶晶 记者崔博

相关稿件:
 
 生活资讯 更多 
 联系方式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0571-8531103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