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的悲哀:企业主欠薪不发 打工女走上绝路
2003年7月16日下午2点钟左右,东阳派出所接到报案,24岁的安徽省泗县人魏云燕死在她工作的吴宁镇永兴时装厂宿舍里。截至记者发稿,魏的病理切片还没拿出来,但当地法医和金华市法医对尸体解剖的初步结果已经出来:肠胃提取物显示死者因服食过量的卡马西平致死。据吴宁派出所所长介绍,卡马西平是治疗癫痫的特效药,用药过度会导致死亡。从死者体内取出的尚未消化的药粉装满了一个空的胶卷盒,法医分析,服用量已达10克左右,大约100片药片的剂量,而正常的服用量是每天或隔天1-2片。
21日,记者来到位于东阳环城北路132号的永兴时装厂,一幢五层楼房子,一楼上楼处装了一道铁闸门,墙上显著位置张贴了“严格”的工作时间表:早上7点到11点,中午12点半到5点半,晚上6点到9点半。径直上到五楼宿舍区,整一层楼面用木版隔成十几间屋子,魏云燕住的是楼道尽头的最后一间。记者去的时候,房间已经被锁起来了。

永兴服装厂一楼处明显位置张贴了“严格”的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
走访当地派出所,用人单位和部分职工后,案情的经过大致有了眉目:今年4月,魏被东阳市吴宁镇的永兴服装厂招用,从事车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工资隔月发一次。魏曾多次要求企业发工资,但企业以她6月份有数次旷工和迟到为由,克扣其4、5月份的工资。
7月15日晚,魏与厂里另一名女工因一条裤子的质量问题发生口角,随即发生纠纷。当晚8:30左右,魏云燕第一次报警,称被同事打了。吴宁派出所的两位民警赶到厂里,将双方带到当地吴宁派出所处理。到派出所后,魏对争吵问题只字不提,只要求派出所帮助解决厂方拖欠工资问题。民警即要求企业派人到所里处理问题,但厂方提出工资问题要到厂里解决。
晚上9点半左右,魏云燕又被110送到了派出所,由民警陪同魏云燕回到服装厂。到厂门口时,遭到门卫阻拦,称魏已被企业开除。在民警的协调下,魏进入企业要求该厂厂长任杲升结清工资,而任认为其违反厂纪厂规,拒不支付工资,并不准魏继续留厂住宿(时已是晚上)。在民警的反复劝说下,任才勉强同意留魏住宿。
晚上11:43,东阳110又接到任杲升的报警:“魏云燕这种扰乱生产秩序的人,你们公安要管。否则,就是你们不作为。”
无奈之下,吴宁派出所民警只得再次出警。调解之后,民警正告任杲升:今晚一定要对魏云燕的安全负责。之后就再没接到过任何求助电话。
直到第二天中午12点多,工友发现魏躺在床上不能动弹,似乎很难受的样子。于是打开窗户,并告诉了厂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去看了魏,发现她口吐白沫,但手还在动,马上将此情况告知厂长任杲升。任认为是魏在装病,不打紧的。直到陆续有人来报告时才引起任的重视。大约下午14:01时,打120叫了救护车。120赶到后,发现魏已死亡。当晚,老板任杲升被东阳警方留置,后以“过失致人死亡”名义刑拘。
据厂方结算,魏云燕5月份的拖欠工资仅为654.5元。永兴服装厂已不止一次违反《劳动法》——2001年,该厂就曾因拖欠工资案4起受到处理;去年,劳动监察部门还查处该厂使用童工3人。
红色的警醒:8小时工作制不符合实际?劳动法制定明显超前?
永兴服装厂二楼的车间里,闷热的空气透不出一丝风,只听到踩缝纫机的隆隆声。眼下,能容纳100多人的二楼车间里只有十几个工人在干活。对于魏云燕的死,工人们大都避口不提。
当被问及一个月能拿到多少工资时,一位已经在这家厂做了一个多月的余姓打工者的回答居然是:“不知道。”经了解,他们在这里工作根本没签过任何合同,工资说是计件领取,但真正给多少由老板说了算。而且按照这里的“行规”,工人工资要压一个月才发,没做满两个月是不可能拿到一分钱的。看的出,工人们对这样的规定已经习以为常,他们说:“这里的企业都是这样的,两个月以后能拿到钱就谢天谢地了。”
在车间转了一圈,总算找到一个已经拿到过工资的工人,工作间隙他告诉记者:“六月份的时候,他拿到了四、五两个月的工资共1500多元。”说完,小伙子憨厚地笑了,看上去他已经非常“满意”这里的工作了。750元一个月,乍看上去,已经高出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一大截了。但你要知道,那是工人没日没夜,一天12个以上的工作时间,一个月无一天休息日的劳动换来的。按国家规定的每月20.92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的工作制以及加班加点按加班工作计算,这些工人一个月的工作量就相当于正规企业工人工作两个多月的工作量,因此他们的实际收入远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工资标准的不透明性使工人们掉入了这样的“数字陷阱”。
面对劳动执法部门的层层询问督查,一些企业主却义正词严地表示,拖欠工资只要职工“同意”就没关系,8小时工作制和加班工资等规定不符合初级阶段的企业实际情况,劳动法的制定明显“超前”。
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大多数劳动者不敢对企业主提出异议,因为他们还巴望能拿到属于他们的工资,即使是晚来了好几个月的工资。对工人来说拿到钱意味着有口饭吃,那么要是拿不到钱怎么办呢?打工者小余告诉记者,他在五年内已经换了近二十家企业,多得自己都数不清了,可五年省吃俭用攒了1万元都不到。记者为小余算了一笔帐,按每个月700元钱计算,五年的总收入应该在4万元左右,而这些民工住的是工厂的简易房,吃的是便当,一个月花销也不过200来块钱,五年总花销也就是1万元左右。这一来一去,高达2万元的“收入黑洞”就是由于企业主拖欠工资而损失掉了。拿不到钱,工人们的唯一“出路”只能是:走人,换工作。可这是真的出路吗?
据金华市劳动部门抽样分析,全市有30%的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记者走访了东阳多家企业后发现,拖欠工资的企业面很大,比例可能远远不只30%。其中尤以中小型私营企业和建筑企业为重,劳资纠纷频频发生,有的因此酿成集体上访甚至暴力违法事件。对于魏云燕事件,东阳一位镇劳动管理站负责人表示:“如果政府对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再不加以重视的话,此类事件一定还会发生,到时候死的极有可能是企业主们。”提起一件事这位负责人仍心有余悸:不久前,一打工妹前来投诉,工作人员见其神思恍惚。猛然瞧见其袖口隐隐露出刀尖,夺下后一看,是一把一尺来长的砍刀。这名打工妹最后透露:一旦投诉无门,她就打算先杀了老板,然后自杀。
魏云燕走了,但是“魏云燕事件”引发的震荡余波还在扩散,也因此引起了东阳市政府的重视。7月18日上午10时许,东阳市召开紧急会议,中心议题就是“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东阳市政府还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各镇乡(街道)近期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一次拖欠工资大排查;设立投诉电话,广泛接受投诉举报;对严重拖欠工资的企业、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新闻舆论大力配合,强势跟进。
黑色的咏叹:发展经济不应与贯彻劳动法相对立
——“我们的行政执法,还不如企业主的一个电话”
浙江这个私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人们不禁要问:老百姓的权益何在?“执政为民”的政府,在“忙”什么?难道竟能对此听而不闻,视而不见?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总队了解到,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行政工作在地方执行时很难到位,一些地市政府领导屡屡出面干预。从1999年开始至今,已有20余件企业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得不到处理;从2001年起,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正常的执法活动中,有10余次被勒令停止检查。最近一次在今年5月16日,东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到该市飞进箱包厂调查一起集体上访案件时,因部分企业主的要求,市政府个别领导停止了监察大队正在进行的调查工作,导致部分职工向省厅反映情况。也难怪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员会哀叹:“我们的行政执法,还不如企业主的一个电话。劳动法的尊严,还不如领导的一句话。”
地方领导有地方领导的“苦衷”:严格执行劳动法会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和企业竞争力,影响当地的财政收入。发展经济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我们不妨想一想,如果政府试图保护的都是不合法签定合同,拖欠工资问题严重,忽视劳工生产安全的“黑心老板”,那保护来干吗?从长远来看,“黑心企业”的普遍存在必然会恶化当地的投资环境。
——“我们为打工者解决工资问题,而我们的工资又在哪里?”
在乡镇一级的地方,大量工资纠纷的处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是落实给当地劳动管理站负责的。但是由于经费的缺乏,他们的工作已经难以为继。前段时间,中央明令要求各地于今年6月底前建立全额拨款的乡镇劳管站。东阳市也向金华市签订了在4月份建立乡镇劳管站的责任状,本以为劳管所的春天就要到来,但至今此责任状犹如“柜中珍品,昨日黄花”,一直未得到执行。
该市一位镇劳管站负责人向记者吐出了苦水:目前全市30个乡镇劳管站都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中26家与企管所合并,每年能拿到6000元的补贴,但也只是杯水车薪,而另4家独立劳管站的境地就更惨了——既没有编制,更没有经费。由于“缺钱”,这位负责人所在的劳管站目前已从12人削减到了7人,对于大量的劳资纠纷他们感到力不从心。
“我们为政府做事,却得不到政府的一分钱拨款。我们为打工者解决工资问题,而我们的工资又在哪里?”一位劳管站人员的话道出了乡镇劳管所的“困境”。
“魏云燕事件”又一次敲响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警钟,我们不希望这钟声随着事件的平息而小时,更不希望直到发生另一起类似事件才能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警钟既已敲响,就应该长鸣不息!(浙江在线记者曹漪洁7月21日从金华发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