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产期无工资 男女同工不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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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1月2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永康7月23日电 在永康有这么一家企业,女职工产期竟不发工资、男女职工同工并不同酬、加班工资仍按平常班计发……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意见,这家严重违反《劳动法》的永康私营企业今天被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整改。 检查人员在曾被当地查处的“问题企业”——浙江天中机械动力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这家防盗门生产企业并未使用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制定的规范文本,其劳动合同是由企业主自行拟订的,所有签订的劳动合同均未盖有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鉴证章,企业主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十分模糊。 在随机抽查的20多份劳动合同中,检查人员发现,上面赫然印着:女职工产期休息3个月,暂不享受经济待遇。对此,企业主的母亲坦言:“厂里怕违法,干脆不招用孕妇,如果女工怀孕,我们会及时结清工资,再让她回家休息。”当看到“男工每日20元,女工每日13元至15元”的条款时,检查人员提出质疑,若女工按每日13元计算,一个月正常上班的收入还达不到省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该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说,工人工资每小时2.3元至2.5元,加班工资按照平常班计发。当问及知不知道加班工资至少应按照《劳动法》规定的150%至300%计发时,对方听后一脸茫然。 检查人员注意到,在该公司与职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有的违约责任都是针对劳动者的,企业主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登记着134名工人工资发放的名单显示,多数人员工资比较低。而该公司一份承诺书上写着:“从今年3月起,公司不收取任何押金、违约金、培训费,如工人没有履行合同,中途擅自离开公司,公司有权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扣除,作为赔偿公司的一切损失。”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谢国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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