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第五期):跨越3C认证
浙企倒计时
浙江在线7月28日讯(记者 杨晓燕 实习生 金晓英)8月1日,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监督执法将如期进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经认证、没有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将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省质监部门因而提醒相关企业抓紧认证,流通企业也须把好进货关。
执法条件基本具备
省质局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省开展3C执法监督的条件已经具备”。目前,我省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产品已占相关产品总量的80%以上,不会因为开展执法检查而导致市场上商品的短缺。
8月1日以后,我省的质监和商检部门将根据《产品质量法》、《商检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标准化法》、《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认证违法行为出发暂行规定》进行监督执法。
6类产品成监管重点
考虑到强制性认证制度(3C)涉及19类132种产品,产品数量广泛,因此我省的3C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将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重点监察产品为6种,包括电视机(黑白与彩色)、电冰箱、洗衣机、台式计算机、插头插座、电线电缆。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执法开始后,未按规定实施认证的企业,将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实施认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也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类情况可获“缓期”
8月起,未经认证、没有加贴认证标志的相关产品,将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但据透露,省内有三类情况的企业,8月之后可暂时获得“缓期”,未获3C认证的产品仍可以销售。这三类情况为——
□2003年7月31日前生产完成或者进口的《目录》内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但前已进口(完成报关手续)、出厂销售的;或已获得CCEEE 获CCIB认证的;或已向指定人证机构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实验合格)的——均准许销售。
□2003年8月1日后,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目录》内产品,但已向指定认证机构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试验合格的;原属生产许可证或者出口质量许可证范围内产品,已申请认证且持有有效许可证或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主产品已经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系列产品正在办理认证扩展的——准许销售,但企业须记录出厂产品去向,并在限期内通过认证。
□根据国家认监委有关规定,符合无须或者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目录》内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