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农民将获更多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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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2月2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义乌市江东街道下湾村的吴小华,没田种、没工打,在家闲着。最近经失业登记后,他每月能获得400元的社会统筹保障。随着《浙江省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标准》的出台,我省10个试点市县的失业农民将获得更多的社会保障。 以往只有城镇居民失业,才进行失业登记,而没有失业农民一说。《浙江省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标准》从就业时间、收入水平以及生产资料拥有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界定失业农民的标准。劳动者月平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承包权证、被确定为征地安置对象仍未就业的,视作失业。同时规定,劳动者每周劳动时间1小时以上、40小时以下,本人有从事更多时间有报酬劳动愿望的,视作不充分就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失业现象越来越明显。但是,在全省2100万农村劳动力中,究竟有多少人处于失业状态,有关部门掌握不够充分,因而无法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3年前,我省在义乌、长兴等地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并对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就业状况进行摸底。试点过程中,如何准确界定农民失业,又成了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去年,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农村劳动力统计调查指标体系,率先于全国提出了明确的界定标准,以确保我省城乡失业率的准确性。 目前,此项试点工作扩大至舟山、慈溪、温岭、德清、丽水等10市县,获得社会保障的农村劳动力(包括失业农民)达350万人。 《试点工作标准》要求试点市县制定统一规划,实行统一政策,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这表明,我省已打破城乡就业的二元化格局,完全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性政策,进而对合理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我省城市化进程和农业集约化经营,促进城乡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据介绍,各试点市县将对失业农民进行登记,提供社会补助。有关部门也将对这些失业农民进行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帮助再就业。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 任建军 记者 洪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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