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收容遣送站全部一次性转为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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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省政府昨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实施新办法进行具体部署。 对救助标准,我省各地将以低于所在地城市的低保标准为前提,根据当地的财政状况、物价水平及居民生活水平,确定具体的伙食标准、住宿标准及其他救助标准。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要实施特别的救助,不仅要在生活上给予照顾,而且要给予必要的保护。 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将成为全省各地施行《救助管理办法》的最基本原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只要自愿求助,经救助管理站核实后就要无偿提供救助。各地凡不符合“自愿”和“无偿”原则的一切做法,都必须坚决废除,绝不能再采用抓“盲流”、强制劳动、交费放人、押送遣返的老一套。如果再这样做,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对于救助对象,救助管理站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4个条件进行甄别,该助则助,不该助则不助。对以流浪为生活方式、以乞讨为生财之道、好逸恶劳的人员不予救助。救助管理站要与受助人员的家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并核实情况,如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立即终止救助。 为了全面施行《救助管理办法》,我省原有的22个收容遣送站和各地的自设站全部一次性转为救助管理站。所在地政府要将救助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经费的落实。 副省长陈加元出席会议并讲话。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史梅 实习生 倪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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