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可脱产学习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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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不管专业技术职务高低,不管所在单位是何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只要你是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你就享有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12天的基本权利,而且学习期间还享有与在职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明天起正式施行的《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使全省180万在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有了法制化保障。
据悉,作为我省继续教育工作基本法规的该《规定》明确了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宏观管理,包括规划、协调和市场监管等,并扶持重点行业、重要领域、贫困地区以及下岗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任务主要由单位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并提供学习时间和所需学费。
该《规定》要求,按照市场体制的要求,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平等参与竞争等市场机制。高校、科研院所等现有的设施和条件将面向社会,积极承办继续教育;鼓励所有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鼓励设立继续教育中介服务机构;继续教育各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的竞争与合作,按市场方式配置资源,供需双方以委托合同的方式建立相互合作关系。通过这些措施,培育我省的继续教育市场,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需求。
全面实行登记考核制度,继续教育将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挂钩。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实行登记考核,考核结果经有关部门核验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的必要依据。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将不能按时晋升、聘任和注册。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谢国仪 通讯员 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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