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8月6日讯 今天,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杭签署了高层次人才智力共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互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资源共享、博士后工作合作、公务员互派、异地人才服务等6个制度层面的合作协议。
这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建设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区经济带战略部署的一项具体行动,也是三省市人事部门继今年4月在上海联合举办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一体化论坛并发表《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一体化共同宣言》后的又一个重要行动步骤。
今天上午签约的首批合作项目,主要涉及六大方面的内容:
——三方共建在三地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生导师等高层次人才名录,着重在项目论证、技术攻关、推广和应用等方面展开合作,并为柔性流动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各项便利条件。
——三方同意对经三省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互认,不再实行复审、复评或确认。
——发挥各自优势,实现继续教育资源共享。
——建立三地博士后管理部门之间的定期联系制度,探索建立三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特别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机制,开辟联合招收培养绿色通道;加强三地博士后联谊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多形式的科技服务活动。
——三地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目标,采取自愿组合、人员对等等方式,定期互派公务员,互派交流时间一般为1至3个月。
——三地将共建人才服务平台,实行人才网站链接,互设人才服务窗口,为用人单位提供异地人才人事服务。
有关人士认为,这标志着三省市人事部门携手并进,联动发展,共同推进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一体化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