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各地新闻联播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欠薪”案缘何屡屡发生
www.zjol.com.cn  2003年31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北地区某企业一年拖欠的工资高达上千万元,经营者不仅无偿占有着职工工资利息,还节省了向银行贷款应支付的利息数十万元。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最近在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起严重“欠薪”案件。

    有关统计表明,劳动保障违法案件70%以上涉及工资问题。最近几年,全省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劳动者投诉追回的拖欠工资每年都在1亿元以上。据某县级市统计,去年底在清理拖欠工资的“春风行动”中,清理出企业拖欠的工资4200多万元,涉及企业员工1.7万多人。

    检查表明,民营个私企业拖欠、克扣工资问题较多。拖欠工资主要发生在建筑业和服装、制鞋、制革、箱包等加工行业。有些企业为了防止职工跳槽,故意或恶意拖欠工资,每月支付有限的生活费,职工急用钱时还得向企业借。另据省总工会对158家企业的调查发现,有34.18%的非公有制企业和12.66%的公有制企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劳动时间,但很少有企业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很多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企业在制定劳动定额和单价时,并没有考虑法定劳动时间内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是以计件付酬和职工自愿为由,任意延长劳动时间。从表面看,在这种工资制度下,劳动者一般也能拿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但若扣除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工资,其收入水平往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以超时劳动的形式变相克扣了劳动者的工资。

    按国际惯例,最低工资标准一般相当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60%。而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最高档440元,只占了去年全省企业职工平均月工资的28%。如扣去劳动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最低工资标准已较难维持职工基本生活。但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这些作参照的最低工资标准,往往成了一些经营者确定职工劳动报酬的最高标准。

    在“欠薪”事件屡屡发生的背后,主要是目前经营者与劳动者双方行为仍缺少法律规范,即便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多是无效合同。记者注意到,没有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务工者中相当普遍。当执法检查人员问工人有没有与老板签过用工合同?有什么样的条款?很多人都满不在乎。

    拖欠工资、不发加班费、节假日上班只给平时的工钱等各类不法行为,不时侵害着一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引发社会治安事件。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欠薪的处罚最高限额是5万元。而欠薪的金额少则几十万,多则上千万。老板之所以敢“黑心”,是因为他们几乎没有什么风险,拖欠和克扣工资几乎不会受到惩罚,即使被查到了,到时再补不迟,不会“伤筋动骨”。

    有关专家认为,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转型阶段,还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大背景下,一些民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少数经营者唯利是图,有意克扣、拖欠工资,缺少相应的工资支付制度,随意性较大。因此,根治“欠薪”,要进一步健全有关法规政策,在处罚方面也有必要加大力度。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谢国仪

相关稿件:
 
 生活资讯 更多 
 联系方式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0571-8531103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