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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玻璃砸昏老父 原告被告儿子同做
www.zjol.com.cn  2003年13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湖州织里镇叶家与该镇的云强玻璃商行业主李新生间的一场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官司,却出现了叶家儿子叶荣华成了原告又成被告的新鲜事。
    
  父亲被玻璃砸昏
    
  2002年5月,叶荣华的一间店面房进行装修,70多岁的父亲朱阿桥代为照料。7月14日下午,李新生及其员工来安装橱窗玻璃。当时已晚,他们对玻璃用木条进行了临时固定,准备第二天再安装。当天晚上,叶荣华回家没有向父亲说明此事。

    第二天早上,朱阿桥照例去了店面房。由于房内昏暗,开了门后,朱阿桥又去开已临时安上玻璃的门,玻璃倒下砸在朱的左颈部,老人当场昏迷。被急送医院抢救到9月28日出院,老人始终昏迷不醒。经过伤势鉴定,朱阿桥的损伤属1级伤残。朱阿桥在住院治疗期间共花了医药费7万元。叶家就这事多次找李新生协商,但都没有结果。在2002年12月30日,朱阿桥作为原告方将李推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
    
  儿子是原告又成被告
    
  今年2月12日,这起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出现了变化,作为原告方年事已高的朱阿桥,自被玻璃砸伤后长期处于昏迷状态,生活不能自理,直至最后死亡。叶荣华与母亲、姐妹等5人重新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准许后于4月21日恢复审理,叶荣华作为5个原告诉讼承担人之一参加了诉讼。

    5月19日,法院又向叶荣华送达传票,依据国家《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追加其为本案被告之一,要求参加诉讼。理由是叶荣华在整个安装玻璃过程中始终在场,他也承认看到玻璃商行的职工用木条对玻璃进行临进固定。在明知该装修的房屋仅由自己与父亲掌管钥匙,加上明知父亲第二天来开门,且为了采光,父亲必定会在开门后,摸黑去开安装了玻璃处的门,存有安全隐患。而叶荣华却疏忽大意没有跟父亲说,存在一定的过错。
    
  儿子获赔多少?赔了多少?
    
  法院对李新生在本案中的责任分析时认为,玻璃商行仅仅由于天色已晚,来不及安装用木条固定玻璃,忽略了风险的存在。对造成朱阿桥受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负主要责任。同时,朱阿桥对自己的受伤也应负一定的过错责任。

    7月30日,湖州吴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新生向叶荣华等5个原告的诉讼承担人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合计5.4万余元。同时作为被告之一的叶荣华也向原告的另外4个诉讼承担人支付赔偿金3.2万余元。不过,当叶荣华支付了这笔钱后,他可以按遗产继承所得的赔偿金份额向原告4人要回该得的一份。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施国峰 记者 柴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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