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业局公布获准驯养果子狸17种动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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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5月0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8月5日,国家林业局公布了首批54种经人工驯养、繁殖,允许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陆生动物。我省共有17种野生动物进入了这一名单,分别是:梅花鹿、马鹿、果子狸、野猪、兰狐、银狐、兰孔雀、鸵鸟、环颈雉、野鸭、鹧鸪、鸳鸯、鹦鹉、瞿罗鳄、鳄鱼、巴西龟、虎纹蛙等。 省林业局在公布这一名单的同时还强调,养殖户必须依法具有驯养繁殖的资格,防止非法野生走私的野生动物混入市场。同时,养殖户必须严格执野生动物防疫、检疫的有关规定。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俞秋英 实习生 胡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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