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推行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
www.zjol.com.cn
2003年30月1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因村干部违规决策、违规管理、违规审批而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上级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作出处分。日前,绍兴县全面推行村干部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规定,凡涉及村级经济发展、公益事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集体资源、财产的发包与分割、大额资金支出等按规定须经集体研究讨论的事项擅自作出决策的,因管理失职造成违规用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对群众的信访调处不力而造成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因手续不全、程序不符和超额审批等违反有关审批规定的,都属违规行为。其中造成村级集体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造成村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等后果的,追究村干部责任。 据了解,村干部违规行为的认定,应经村民代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村集体经济造成2000元以上损失的,视情赔偿经济损失的10%至30%;未造成经济损失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酌情扣减责任人的工资报酬或给予纪律处分。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 钟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