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近段时间因睡眠不佳,想到药店去买瓶安定,药房的营业员却要求其出示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张先生不想为这么点病再去跑趟医院,于是就与药店起了争执,坚持认为药店应为消费者提供方便。
记者昨天从市区的一些零售药店了解到,像张先生这样分不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顾客并非个别。尽管药店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已不是新话题,但部分消费者并未真正感觉到,人们病急乱买药的情况还比较普遍。
70%药店实行药品分家
我国从2000年开始正式启动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宁波四明大药房、冯存仁堂、明州大药房是我市药品分类管理的先行者。经过稳步推行,目前我市已有560多家零售药店实行了药品分家,占到了药店总数的70%,药品分类管理的覆盖面和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处于全国的先进水平,居省内首位。
记者在市区的一些零售药店看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都实行了分柜、分货架、分区类摆放和分类销售,并分别给出了醒目的RX(处方药)和OTC(非处方药)标识;《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师资格证书等悬挂在消费者容易看到的地方,佩戴着胸卡的药师正接受顾客的咨询、审核处方。
购买处方药有讲究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所以,消费者到药店购药时就会发现,处方药是不采用开架自选销售形式的,都实行单独设柜管理和销售。
然而,在现有的医药一体化的体制下,患者从医院持方外购的比重还很少,加之医药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严重紧缺,要一下子实现处方药必须凭处方买药还很难做到。所以同全国一样,我市零售药店目前对处方药仍旧实行“双轨制”办法,即消费者可以持方购买,也可以直接购买。经过一定的过渡期后,最终实现所有的处方药药品必须凭处方购买和使用。
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药店出售的所有处方药都实行“双轨制”。据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专家介绍,部分药品目前实行的是“单轨制”,即必须凭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此类药品为: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粉针剂、大输液、小容量注射液、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张先生要购买的安定就属此类“单轨制”的药品。
由于药品分类管理关乎到百姓的用药安全,所以国家对药品分家定下了时间表:到2004年底,所有药店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将不允许销售非处方药。看来,我们宁波人的用药观念也该彻底变一变了。
如何买非处方药(OTC)
据介绍,非处方药又分为甲、乙两类,其中甲类的OTC标识为红色,乙类为绿色,安全性更高一些。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如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被列入医保目录的非处方药,购买甲类的可直接用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支付,但如购买乙类的,就要个人自付5%了。
经过医药学专家的严格遴选,我国已前后公布了五批非处方药,数量已达近4000种。所以目前在甬城的零售药店里,OTC的数量很大,约占出售药品总数的60%左右。
名词解释1:药品分类管理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管理办法。它是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作出相应的管理规定。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督管理,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物和危及健康。
名词解释2:非处方药(OTC)
如果你到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包装上明显的“OTC”三个英文字母就会映入你的眼帘。再一细看,上面还标有明显的忠告语:“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按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OTC即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在国外又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