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面“叫板”超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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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5月1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超期羁押、刑讯逼供和律师辩护难,曾被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并列为当前刑事诉讼中的三大难点,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超期羁押违背了宪法原则,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它犹如一个危害甚大的顽瘤,表现出对被羁押人员的最基本的尊严和自由的极端漠视。
今年6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一场有史以来规模和力度都非常大的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在这次行动中,浙江走在了全国前列,截至8月11日,全省检察机关已无超期羁押案件,杭州、嘉兴、金华等9个地区公检法三家均已实现超期羁押为“零”的目标。
超期羁押=非法拘禁
在这次专项清理行动中,省检察院领导表示,超期羁押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当权益的严重侵害,是非法拘禁,是司法腐败的表现。7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领导公开表态:“超期羁押就是非法拘禁。”
超期羁押是怎么一回事?许多老百姓心知肚明,但嘴上未必能说得清楚。法律解释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或者监狱执行人员超越法定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犯人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超期羁押的危害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为被超期羁押者大部分会被判有罪,审前的羁押期折抵刑期,从结果来看似乎对被告人没有造成多大的损失,但实际危害不可小视。
有关法学专家指出,超期羁押有损法制的严肃性,违背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有悖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制原则,不但直接造成有法不依、执法违法的怪圈,而且使执法者的活动被置于法律的控制之外,既有损法制的严肃性,也有损司法机关与司法人员的威信与形象。
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武耀庭认为,超期羁押不利于正常监管秩序的稳定,有碍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犯罪嫌疑人长期得不到处理而被羁押于看守所,必然给看守所正常的监管活动造成妨碍,严重影响着监管秩序的稳定。同时,犯罪嫌疑人迟迟得不到应有的判决结果,如其有罪,其最终所判处的刑罚被判决前的羁押期所折抵,对其的强制教育、改造没有必要的时间保障,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刑罚预防犯罪人再犯罪的目的难以实现。
正人先正己,检察机关提出超期羁押就是非法拘禁,是执法者自身法律意识一次质的飞跃。
纠正超期羁押没有退路
目前,浙江有9个地区公检法“超期羁押”已为“零”,这一结果的取得与各级检察机关在督查中敢于顶真不无关系。
如今年5月26日,某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发现,处在一审阶段的在押人员王某某法院的审理期限已到,即向该法院提出口头纠正违法意见,5月28日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认为,王某某犯有受贿罪,法院准备对其判处缓刑,正在请示上级法院,所以超期。但该县检察院坚持原则,指出无论是什么理由,超期羁押都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要求法院迅速纠正。县法院在检察院的督促下,向上级法院进行了反映。6月3日,被告人王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当庭释放。超期羁押得到了纠正。
再如,某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发现,今年3月以来,关押在看守所的一些被告人,检察院起诉后,法院一审审理期限已经到期,但法院却没有作出判决。例如被指控犯有贪污罪的被告人瞿某某,法院一审审理期限3月15日到期;田某某故意伤害案4月8日一审到期;王某某抢劫案7月8日前应作出判决。然而这三个案子法院都未在法定限期内作出判决。由于该法院一审超期羁押情况严重,区检察院在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的同时,检察长到该法院进行了走访,向法院提出超期羁押是一种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引起法院办案人员的高度重视,并且与法院院长共同研究了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方法。6月27日至7月25日,法院分别对瞿某某、田某某、王某某作出了一审判决。超期羁押得到了纠正。
发挥人和网络之功效
对侦查、审判阶段的超期羁押行为,检察机关有依法进行纠正的职能。如何让被纠者信服,关键一点自身要过得硬。在这次超期羁押清理行动中,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省检察院规定,凡是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生超期羁押的,一经查实,检察长要向省检察院作出书面检讨;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立功受奖,不得被评为先进。
在强调人的因素的同时,省检察院积极运用科技手段预防超期羁押行为的发生。记者在省检察院了解到,网络信息化管理已在清理超期羁押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监所检察处武耀庭处长当场给记者演示了由他们研制开发的监所检察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每一个犯罪嫌疑人从拘捕那天开始,其所有的情况,从本人姓名到案件经办人,都会在电脑里留下详细的记录。根据刑事诉讼法,在电脑里预设了侦查两个月、起诉一个半月等不同时限。每天电脑打开,“今日提示”会提醒每个被羁押者所剩时间,如果到了期限还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今日告警”就会发出警报。目前,这一系统已在全省监所系统启用,下一步将建立全省信息库,届时,通过网络,省检察院可以对全省被羁押人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清理超期羁押行动计划,我省检察机关在进行自纠后,将迅速转入加强对公安、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的超期羁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此,全省检察机关还专门设立了超期羁押举报电话。省人民检察院的举报电话为(0571)88822000。 附件:向检察机关举报超期羁押需要注意的事项:
说清举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与被羁押人的关系; 说清被羁押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关押看守所、被刑事拘留、逮捕的时间、案由,现在的案件办理机关,现在案件办理机关受理案件的时间。 链接 12年,父女相见不相识 仅被怀疑涉嫌一起爆炸案而在河北省曲阳县看守所被超期羁押长达12年的曲阳县党城乡党城庄村农民杨志杰,于今年6月6日终于拿到了检察院的一纸《不起诉决定书》,结束了他12年被羁押的生涯。 杨志杰回家后,最小的女儿始终不肯开口叫他爸爸,因为他走时,这个女儿还在母亲的怀中吃奶,如今与他已是“相见不相识了”。 28年,由黑发到白头 由于某些人的“工作疏忽”,一个叫谢洪武的广西玉林公民在法院未对其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下被羁押28年6个月。当年30多岁的壮汉,如今出来时已是白发苍苍、神志不清的62岁老人了。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吕国成 余知越 本报记者 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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