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虽已“脑死亡” 单位还得出钱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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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3月1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瑞安市塘下镇一家彩钢房公司的员工陈某,本月8日在高四五米房屋顶棚作业时不慎跌落受伤,被医院诊断为“脑死亡”,一直为其支付医疗费的该公司,本月11日突然停止替陈某付费。获悉此事后,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责令该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医疗费,竭力抢救已处在“脑死亡”状态的陈某。 前天,笔者来到瑞安市人民医院急诊室,医务人员正在抢救陈某。急救中心胡医生说,陈某头部因受到剧烈撞击,造成特重型颅脑外伤。医院诊断陈某已“脑死亡”。现在陈某仅依靠呼吸机延续生命,即使得到治疗,一星期后所有器官也将逐渐衰竭。而如果再继续抢救的话,每天得花近2000元的费用。目前,陈某已用去了上万元的治疗费。胡医生说,我国还没有法律规定,“脑死亡”就等于死亡。 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说,他们正对此事故进行工伤认定。就算该员工已处在“脑死亡”状态,用人单位也要尽可能去挽救。而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实在手头紧,一时也借不到钱支付医疗费。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潘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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