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在全市法院中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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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1月1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许多老百姓认为,打官司只要诉状一递进法院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都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便于当事人谨慎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诉讼损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诉讼风险告知书》,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据了解,这一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将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推行。 诉讼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十二种:一、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二、不按时缴纳诉讼费用的风险。三、超额起诉和败诉应承担诉讼费用的风险。四、保全不能和申请保全错误的风险。五、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风险。六、超期提供证据的风险。七、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八、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九、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十、不按时出庭的风险。十一、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十二、无财产或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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