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丽水8月17日电 今天上午8时多,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蓝小春等5位法官来到了碧湖镇上南山村。3张折叠式的桌子一摆,几条粗糙的农家长条凳一放,一个简易的法庭就在村头的晒谷场设好了。
“噫?真是希罕事,法院今天把法庭摆到咱村来了。”58岁的老农民林金根下田干活刚好路过,就放下农具走了过来。不一会,一位腿脚不便的中年男子来到了晒谷场,不安地坐到了被告席上。
“定华,你为什么当了被告?”不知哪位围观的村民叫了一声。被告陈定华的脸唰地红了,难为情地低下了头。一袋烟的工夫,晒谷场就挤满了闻讯而来的男女老少。
这是一件事实清楚却已拖了16年之久的借款合同纠纷。上南村的村民陈定华于1987年1月向碧湖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1700元,用于购买拖拉机。但由于车祸,陈定华的脚残废了,生活十分困难,一直无力还款。16年催讨无果,碧湖农村信用合作社遂一纸诉状把陈定华告上了法院。
由于当事人住在偏远的小山村,且又是一位生活困难、腿脚不便的残疾人。为了便民利民,莲都法院决定采用巡回法庭的形式,把庭审摆到当事人的村里去。
一次简易的庭审,引起了小山村村民的热烈反响。围观的村民济济一堂,有的说,以前打官司要七趟八趟地往城里赶,又费时间又费钱。如今可真好,可以在家门口打官司了,既方便又省钱而且心不虚。短短两小时,一件16年的债务纠纷顺利了结了。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眼看着陈定华16年前的1700元借款,利滚利已滚到了五六千元的债务,许多村民都说,真应早点还钱啊!否则,打起官司不仅要连本带息归还,还要凭空多一笔诉讼和受理费,而且失去面子与信用。
“有案办案,无案说法。”庭审一结束,周围的村民涌向前去,纷纷咨询有关法律问题。
日已正午,法官们一个个汗流浃背。村民陆陆续续回家烧饭、吃饭去了。莲都区法院的法官们这时才匆匆收拾起桌凳驱车回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