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有奖违规受罚 余杭法院廉政出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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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7月1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日前,余杭法院送给每位干警一张印有《法官法》规定的“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六条禁令”的塑封卡片,要求随身携带,严格贯彻。同时出台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廉政勤政保证金实施细则》(下称《细则》),通过干警交纳的廉政勤政保证金建立奖励基金,廉政有奖,违规受罚。这是该院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而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廉政勤政保证金制度是指在法院内部建立廉政勤政保证奖励基金,由个人向院纪检监察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人民币现金作为遵守各项廉政勤政规定的保证,在违反廉政勤政规定时,对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应重新交纳的廉政勤政措施。
该《细则》共分8章23条,从制订目的、依据,建立方法、范围,如何操作、管理,如何扣罚、执行,到最后的廉政勤政保证金的奖罚原则和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均作了详尽的规范和说明。
根据《细则》规定,该院全体在岗在编工作人员每年都要交纳保证金,并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大小分为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职)以上领导干部、干警和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三个等级,具体数额从1000元到500元不等,以此建立廉政勤政保证奖励基金,作为遵守各项廉政勤政规定的保证。
另外,在《细则》中还详细列举了扣罚保证金的具体情形,在干警违反廉政勤政规定时,对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应重新交纳。其中扣罚责任人全年度保证金基数的有39种情形,扣罚责任人年度保证金基数50%的有24种情形,扣罚责任人年度保证金基数20%至50%的有4种情形。
同时,该细则》还融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三个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最近省高院提出的“六条禁令”等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和廉政勤政工作要求,并将其有机地结合起来。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通讯员 徐坚 见习记者 徐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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