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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调整企业评价体系
www.zjol.com.cn  2003年15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企业集团在主业以外的营业收入能不能纳入评价指标?是用模糊的“利税”概念还是用精确的税收入库数来衡量企业对国家作出的贡献?台州市在年中调整对大企业集团评价考核体系时,增列了“营业收入”和“市内税收入库数”两个指标。据悉这在全省还是首次。

    台州市经委的有关人士指出,现在大企业集团都出现了跨地区投资和经营多元化的趋势,如果单纯考核其主营业务的年产品销售收入,而不考虑到企业在新领域的投资经营,很难反映企业真正的经营业绩。同时,“利税”这一指标中,利润数据相对比较难以准确掌握。

    在参照了国际惯例和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的评价方式后,台州市出台了新的企业评价指标。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只要集团总部(母公司)设在台州,无论在何地经营何种业务,其收入可全额计入母公司,用于反映企业集团规模。而根据“税收上缴越多,对国家社会贡献越大”的原则,台州市把企业集团在市内缴到地税和国税部门的累计数(包括企业出口的免抵数)作为考核企业实现规划目标和对企业经营者奖励的主要依据。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金波 通讯员 陶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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