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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漠视百姓的知情权
www.zjol.com.cn  2003年18月2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去过非机动车辆管理所的人几乎有目共睹,那里停放着一排排自行车,经日晒雨淋后铁锈斑斑。这些车大多是公安部门查获的赃车。面对这些无人认领的自行车,一些工作人员抱怨说,现在很少有市民因自行车被盗向公安部门报案。但是市民对此却有另一种说法:我们报了警能有多大作用?公安机关很少告诉我们结果怎样。

    在宁波一家企业上班的小李,两年内先后有5辆自行车被盗。当第一、二辆自行车失窃时,小李曾向公安部门报过案,但此后就再也没有消息了。后来几辆自行车被盗,他再也没有向公安部门报案。他说:“反正报了案也没用,没有人向我反馈信息,我根本不知道案件有没有侦破,报与不报不是一个样吗?”

    在一些乡村,农民向土地管理部门检举违法征地行为,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后,没有把结果告诉要求查处的农民;一些城镇网吧在非节假日允许学生入内上网违反有关规定,家长向有关部门举报,主管部门查处后从未想到过要把这个结果告诉家长;有企业暗地里在偷偷排污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经人举报环保部门查处,但环保部门没有将处罚结果告诉热心的举报者……

    经了解,在日常生活中,行政机关不将行政结果告知事件的相关者(主要指检举人或受害人),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问及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一名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认为,举报者只是相关人而不是行政相对人,我们有义务把查处结果告诉行政相对人,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告知的外,没有义务告知相关人即举报人。

    接受采访的市民表示,在目前的工作条件下,要求政府机关将所有的行政结果全部告诉检举人、受害人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但在许多时候,做这样一件事并不特别困难。比如打个电话、写封信举手之劳就能解决的事,尤其是一些重大事件的处理结果,更应让事情的相关者知道。他们认为,这种不告知现象之所以如此普遍,关键是行政部门工作人员长期以来思想上未引起足够重视。市民王先生认为,群众事,无小事,应该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完善相关告知制度,让群众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一位曾举报企业偷排污水的市民说,“我这样做并不是要获得奖励,主要是想尽自己的一份责任。在向政府部门反映了有关情况后,政府部门理应把结果告诉我们,这也是公民的一种知情权。如果行政机关能这样做,对我们来说是一种鼓励,否则会挫伤我们的积极性。”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本报记者蒋勇通讯员董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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