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前细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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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6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8月25日讯 许多人打完官司后仍是一头雾水:为什么有理也未必赢官司?为什么赢了官司却拿不回钱?针对这些问题,杭州市两级法院日前推出了诉前风险告知制度,将案件审理、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一告知当事人。 最近,如果当事人到杭州市两级法院咨询立案,就会得到一份《诉讼风险告知书》。上面列有的12类风险主要包括诉讼请求不当、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超额起诉和败诉应承担诉讼费用、保全不能和申请保全错误、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超期提供证据、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申请评估鉴定、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无财产或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等内容。 杭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楼军民说,把打官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提前告诉当事人,让每个人在决定是否诉讼前,能够清楚地算一下“投入产出比”再做决定,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调动他们举证的积极性。 【链接】 北京:全面推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
到北京市各级法院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从8月1日起进入法院大门,就会拿到一份《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了解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应该注意的问题,避免因为不懂法律程序带来的诉讼风险。 实行此项制度,是北京市法院切实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及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一项举措。该提示书上提示的25种情况,总结了在诉讼中常见、多发、当事人稍不注意容易导致败诉等情况。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分为告诉(起诉)风险、举证风险、庭审风险和执行风险四部分。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谢国仪 通讯员 徐鸣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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