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小学收费 再做新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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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7月2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开学在即,中小学收费再度成为广大家长关注的焦点。昨天,杭州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学生转、退、休学及高中收费等一些以前较为模糊的收费项目做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自2003年秋季新学期开始,休学或留级学生复学后,学杂费等收费执行就读届学生的标准。学生因故要求转学或退学的,在开学前提出的,本学期学杂费、住宿费全额退还,代管费按实结算;开学后1个月内提出的,本学期学杂费、住宿费减半退还,代管费按实结算;超过1个月的,本学期学杂费、住宿费不再退还,代管费按实结算。
此外,综合高中第一、第二学年执行普通高中收费,第三学年分班后分别按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执行。省等级综合高中第一、二学年执行重点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第三学年分班后分别按重点普通高中或重点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执行。借读费标准按每生每学期小学为300元、初中为600元执行。市物价等部门欢迎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各种教育乱收费进行咨询或投诉。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市财政局举报电话:87806260;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7060544。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赵全新 本报记者 傅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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