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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单位内部设施将向居民开放
www.zjol.com.cn  2003年42月3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本报讯(通讯员吴镇徐庆记者史梅)笔者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为了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优势,实现社区内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我省出台了《浙江省社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要求社区单位在因地制宜、互惠互赢、公共服务等原则下,将内部设施提供给社区,实现资源共享,让城市居民在家门附近就能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服务。
    据了解,我省社区工作中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是社区共驻共建、资源共享难度较大。一方面,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拥有大量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设施和丰富的资金、技术、场地、信息等资源,但由于条块分割,社区共建意识不强,许多设施闲置浪费,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社区缺乏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居民需求得不到满足。提高社会资源的共享程度,满足居民的文化休闲、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已呈当务之急。
    《实施意见》规定,社区单位应将以下内部设施提供给社区共享:运动场、游泳场馆、健身房等体育设施;会(礼)堂、图书馆、培训教室、计算机房、多功能厅等教育、文化、娱乐设施;食堂、浴室等生活服务设施;符合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的医疗保健机构;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设置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停车场及其可满足社区其他需求的设施。
    社区单位提供内部设施给社区共享时,双方应就资源共享的项目、方式、时间以及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根据《实施意见》,社区单位在提供内部设施给社区共享时,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确需收取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等同于本单位内部职工。设施安全和卫生条件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吴镇徐庆记者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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