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举行第12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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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6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8月31日讯 今天,省长吕祖善主持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听取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审核说明,讨论并原则通过该地方法规议案。 会议认为,我省是海洋大省,进一步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对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海洋环境状况直接关系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关系到海洋经济的发展水平。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遏制海洋环境污染趋势,维护海洋经济发展的环境条件,突出海洋生态保护,保持海洋生物多样化,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根据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海洋资源和生态特点,制定《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创建生态省等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保障,是十分必要的。《条例(草案)》对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海洋生态保护、防治污染物的污染损害、防治工程建设项目的污染损害以及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会议决定,《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常务副省长章猛进,副省长巴音朝鲁、盛昌黎、陈加元、钟山以及省政府秘书长孙忠焕参加会议。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王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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