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收据差一字 输了官司倒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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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5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萧山读者何林昨日来电:就因为“借据”和“收据”差了一个字,就让我白白损失了2000元,希望别人以后借钱的时候要多长个心眼。 记者核实:昨天,当何林拿到萧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时,后悔不已。两年前,何林带着女儿开着摩托车在萧山坎山镇地段与沈强驾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何林和女儿受伤。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沈承担何及其女儿的医药费共3.6万余元,一个月内付清。 还没等沈把钱付清,却出现了一段小“插曲”。2001年8月2日,何交给沈2000元,沈出具收据一张。不料,近日,何却向法院起诉,要求沈强归还借款2000元。何称,8月2日,沈向他借了2000元,并表示待保险理赔后立即归还,并出具了一张收据,后沈某以保险公司对部分费用未予理赔为由拒绝归还。 沈强却称其没向何借款,交通事故发生后,何以家中房屋刚造好缺钱为由向他借了2000元,当时何出具借据。后何归还该借款时,自己才写了收据,所以要求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 那么,究竟这2000元到底是沈向何借的还是何还给沈的?何又自有一套说法。他称若该款是其归还沈的,沈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若借款时没有出具借据,而归还时出具收据有违常理。 萧山法院认为,沈在2001年8月2日出具给何的收据,只能证明他收到了何2000元人民币,且不能排除在借款时不出具借据而还款时出具收据,及在法院调解时未将双方的经济往来均予结清的可能性。何林仅凭收条要求沈强还钱,缺乏依据。一审判决,驳回何林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元由何负担。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萧法 记者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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