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肯开外配处方将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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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8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医保参保人员在就医看病时,如果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不佳、质量不高,你就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投诉,定点医疗机构会因此被扣考核分。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首次有了规范的量化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总分值为100分,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新出台的办法把“参保人员个人自费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列为一项考核标准,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否则将被扣1-3分。
当然,即便医疗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自费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提供医保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或医疗服务设施时,仍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才行。如果未征得同意,发生投诉的,也会被扣1-2分。
今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就诊参保人员要求处方药外配的,必须提供外配处方,并加盖有效印章。如果未提供外配处方,一旦发生投诉并查实的话,1例扣0.5分。
另外,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对就诊参保人员进行身份验证,而出现冒名就诊和住院现象的,经查实门诊违规的1例扣1分,住院违规的1例扣4分。
为了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要,办法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关于医保目录内药品的备药率做了具体规定,凡不达标准的扣1-3分。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 丁晓琴 通讯员 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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