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养母,叫我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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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9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2岁的安徽女孩琳琳跟随养父母黄某夫妇在宁波已生活了8年多。从前年开始至今,她的生母和养母为争夺她的抚养权就没停过,而给她带来的伤害远远超出了她的承受能力。
琳琳的生父母周某夫妇现住江苏淮安,为了要回琳琳,和琳琳的养父母黄某夫妇在安徽汤池法庭官司已经打了近1年,后尊重琳琳的选择,双方庭外和解:琳琳继续跟着黄某夫妇生活,周某夫妇可以去探望。去年12月,周某夫妇以琳琳生活及受教育环境恶劣,协议书未经公证,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诉至鄞州法院,单方主张协议无效,要求领回亲生女儿,并赔偿精神损失。黄某夫妇也提起反诉称,若返还女儿,周某夫妇必须承担他们抚养琳琳所支出的生活费、教育及附加费、计划生育罚款、误工等费用和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生母:想女儿以泪洗面
琳琳的生母说:“琳琳在1991年2月出生,当时取名娇娇。由于种种原因,我将琳琳送到了我舅妈处寄养。1995年春节后,琳琳的养父母没有经过我同意,也没有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将琳琳从我舅妈处带走。“后经我多方打听,才知道琳琳随黄某夫妇在宁波生活,就通过小舅转交了10多封信,希望黄某夫妇送回孩子或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但都没有回音。“因为思念琳琳,几年来我天天以泪洗面,而且疾病缠身。好不容易与黄某夫妇联系上了,他们答应我可以在寒暑假与女儿见面,却一直未兑现。无奈之中,前年我们向当地法院起诉,并与黄某夫妇庭外和解,协议达成那天,看着琳琳拉着父亲高高兴兴一起上超市买零食,有说有笑,我哭了。琳琳回到黄家后,我们坚持给她写信,给她寄衣服、寄书。衣服收下了,书却原封不动地退了回来,而且孩子与我们的感情一天比一天疏远。”
养母:养女儿费尽心力
而琳琳的养母则表示:“周某夫妇已经有一个大女儿,当年琳琳是超生的,所以才被送到我们村周妻舅妈家。当时琳琳太瘦小了,而且身体不好。周某两次到我们家,表示希望我们收养琳琳,我才答应把琳琳接过来。当时周某当着他们家10多个亲戚和村民的面,对我们说:从今以后,你们就是娇娇的父亲母亲,我们只是娇娇的叔叔阿姨。两家各放了一挂鞭炮,娇娇就走进了我们家。“琳琳生母说给我们写的10多封信都被周妻的小舅扣了。得知琳琳的生母在找琳琳后,我马上向老板请了假,带着琳琳回老家等了半个月,也没见到琳琳的生母,由于请假期限到了,我只好带着琳琳返回了宁波。“去年的和解协议是琳琳生父母都签字同意的,他们尊重了琳琳的意见。周妻在协议书里表示和琳琳已断绝母女关系,但后来的每一封信里都以母亲自居,这样让我和孩子怎么相处?周某夫妻寄过来的东西都写琳琳的名字,琳琳没有身份证,很难从邮局取出东西,我们并没有故意不要周某夫妇的东西。一直以来,我们都视琳琳如己出,1995年老家查超生时,为替琳琳的生父母隐瞒,并留住琳琳,我们甘愿认罚3000元。为了琳琳上幼儿园和上学,我们在老家、宁波两地不知奔波了多少次。一次在送琳琳上学后回来的路上,我差点被车撞死。”
一切等待法院审理
前天,笔者见到琳琳的养母时,她说,如果琳琳生母一定要琳琳回到他们身边,而琳琳也同意,她不会横加阻拦,但周某夫妇应对她这几年来抚养琳琳作出相应的补偿。该案不久将在鄞州法院开庭审理。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胡珊 陈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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