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社会新闻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作案时精神正常 周一超一审被判死刑
www.zjol.com.cn  2003年22月0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嘉兴大学生刺杀公务员案昨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一超被判处死刑。

  周一超今年4月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6月2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7月16日,根据辩护人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周一超进行精神状态鉴定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证明周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为:被告人有自首意愿且一贯表现良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并请求母亲变卖房产以补偿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因此,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杀人的直接动因是体检结果为“小三阳”,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社会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据此,辩护人建议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周一超参加公务员考试、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而绝望,进而怀疑录用过程的公正性,怨恨招考工作人员干某并起意杀人报复,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认罪态度较好和悔罪表现,以及犯罪前一贯表现良好应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虽能成立,但是,尚不足以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干某在公务员录用工作中,正确履行了职务,并无过错;而另一名公务员张某是被无端加害的。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理由与对被告人的量刑缺乏必然联系,故不予采纳。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郎隽 荣禾中

相关稿件:
 
 生活资讯 更多 
 联系方式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0571-8531103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