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提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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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5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参加率高居全省首位的湖州农民又将进一步受益——湖州市委、市政府5日决定,在德清、安吉已被列为省试点县的同时,明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一“时间表”,比省里提前3年,比全国提前6年。 看病难是涉及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个突出问题。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在湖州农村1万多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有约三分之一因患大病而致贫、返贫。1997年以来,湖州连续7年把农村合作医疗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特别是1999年以来,该市在全省率先统一实行了以县(区)为单位大病医疗统筹的模式,到去年底已覆盖154万人,占农业人口的80%以上,累计报销金额6187万元,享受大病医疗补偿的农民达3.56万人次。德清县武康镇农民缪小芳患大病以来,累计报销了4万元医疗费。她逢人就说:“是党和政府救了我的命。” 今年以来,湖州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参加率已达到82%以上,其中德清县达到了99%。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立足应保尽保、提高标准,尽早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明年1月1日起,全市各县(区)筹资标准达到年人均30元以上,其中各级政府补助15元以上,农民个人交纳15元以上,报销比例和最高补偿额都将进一步提高,补偿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其中每年所筹集资金的10%左右将作为大病医疗救助。到2007年,湖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将达到年人均50元以上。 与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适应,湖州加强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乡镇政府所在地卫生院重点改革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其他卫生院在落实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责任的基础上,实行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打算从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一批定向培养生,送医学院校进行2至3年专业培训,回村担任村卫生员,负责本村的防病治病和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谭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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