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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系列市政工程受贿案浮出水面
www.zjol.com.cn  2003年17月0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江北市政工程中发生的一系列受贿案目前已在江北法院审结。涉案受罚的工作人员负有推荐施工单位、工程承接、施工现场监察、质量监督等职责,却未能抵制住纷至沓来的“红包”诱惑,触犯了刑律。该案件中包工头俞某的行贿经历是整个案件的一个“缩影”。

  俞某是挂靠在江北市政工程处下面的一名工程承包人,为在工程承接、施工监督、工程验收等方面得到特殊“关照”,从1995年至2003年间,俞某便把“银弹”对准了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其用于行贿的钱款达到10万元以上。已查出的收受过他贿赂的工作人员包括了江北市政管理处的1名处长、工程技术科1名副科长以及江北工业区管委会下属的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基建处1名副处长和1名工作人员。

  目标一

  江北市政工程处是江北市政管理处下属的三产企业,市政工程均由工程处对外出面承接。管理处则对工程处的一切工作进行管理,包括将承接来的工程分配给工程处下面的施工班组施工。叶某是管理处的原处长,对市政工程处承接来的业务有决定给谁做的权利。俞某在送给叶某的大笔贿赂款遭拒后,改用零敲碎打的方式终于塞进了2万余元的财物,包括为叶某代付驾照培训费、“免费”装修、代付手机款、送出国考察费等。

  目标二

  1995年至1996年间,俞某在承包红梅新村道路工程时,认识了江北市政管理处工程技术科的原副科长何某。当时何某负责市政工程处一方的施工现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在红梅新村道路工程中,俞某分3次给何某送去了3万元。2001年,俞某做江北工业园区二横道工程时,何某担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工程结束后,俞某送给何某2万元。

  目标三

  江北区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员陈某是发包方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的工作人员,他的“关照”对于俞某承建的工程能否顺利过关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2000年,陈某将其儿子用于结婚的新房交给俞某装修,俞某很“乐意”地为其支付了近5000元的泥工、木工劳务费。2002年6月至2003年间,俞某又分别两次给陈某送去各1万元。经查,从2000年10月至2003年春节前后,陈某总共收受贿赂款有近6万元。

  目标四

  投资开发公司基建处原副处长邵某是陈某的上级领导,负责江北工业园区内规划、招投标、基础设施的前期工作等。园区内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发包由基建处推荐施工单位,报园区管委会决定、区政府备案。推荐工作共有3人参加,他和陈某都在其中。俞某在前年中秋、去年春节和今年“五一”节,3次以过节费的名义共送给邵某3万元。经查,邵某共受贿3.5万元。

  据了解,案发后,由于涉案人员的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法院依法予以了从轻处罚。其中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何某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行贿人俞某被另案处理。


来源: 《东南商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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