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6日东阳电(见习记者
马学慧)今后,农村全面小康发展的状况有了新的评判标准。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研讨会上,一套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吸引了与会者的目光。
这套在全国范内率先提出的评判系统,是建立在对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内涵、目标与任务理解的基础上,指标体系的层次分为子系统和个体指标两个层次。
基本指标
指标体系子系统层次由五个方面组成,分别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民主、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在经过多次专家讨论后,确定了23项个体指标。
其中,经济发展子系统由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农业劳动生产率、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和非农从业人员比重等4项指标。
社会进步子系统由人口城镇化、乡镇居民收入比(指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每千人拥有科技人员人数、高中段普及率、社会治安率和计划生育达标率等8项指标组成。
政治民主建设子系统包括村民自治制度完善度、三级政(村)务公开度和村党组织双推双选率等3项指标组成。
生活质量子系统由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民居民基尼指数、农村居民恩格尔指数系统、农民居民家庭电脑普及率和农村居民文化服务消费指出比重等5项指标组成。
生态环境子系统由森林覆盖率(平原绿化率)、农村社区环境(卫生)达标率和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等3项指标组成。
三个基本判断
通过用这套评价体系,对全国和浙江1980年和2000年全面小康的个体指标值进行计算,
可以得到农村全面小康综合指数(试测算)的结果:1980年全国和浙江省分别是19.5%和23.8%,2000年全国和浙江省分别为41.7%和62.6%。20年间,全国平均每年增加1.1个百分点,浙江省平均每年增加1.9个百分点。浙江省农村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根据指标年递增率与前面测试的农村全面小康综合指数,得出了三个基本判断:
判断一:从1998年到2000年,按照农村全面小康综合指数计算,全国每年增加1.1个百分点,假设各指标增长率保持不变,2020年全国农村全面小康综合指数仅为64%;浙江省过去20年每年增加1.9个百分点,则可达到100%。虽然这种假设仅为最小可能性,但说明浙江完全可以在2020年达到全面建设社会的目标。
判断二:设定2020年为达到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目标年,从个体指标来看,浙江许多指标增长只要求很低的增长速度即可以达到标准值,因此,可以认为浙江省2020年完全可以达到目标要求。
判断三:有条件的沿海发达地区可否提前达到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目标?浙江省是否有条件?浙江能否提前达到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目标?按照每年增加1.9个百分点计算,到2015年浙江农村全面小康综合指数为91.1%,因此提前到2015年实现目标是完全有可能的。如果提前到2012年,则只需每年增加2.3个百分点;提前到2010年,则每年增加2.8个百分点。如果照2012年标准计算,经济方面指标实现可能性比较大,但在农业劳动生产率、农村社会进步、政治民主、生活质量与社区生态环境方面需要大力加强。可以认为,浙江省完全可以在2015年前达到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果条件具备,也可以提前到2010年或2012年实现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目标。
通过这套评价体系可以初步得出:全国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到2020年可以实现,浙江省基本有条件在2010—2015年提前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