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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业主“小气”,还是物管“心狠”
www.zjol.com.cn  2003年24月1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年9月1日实施的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和物管公司的权利义务。可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双方为“工钱”红脸,甚至还闹到法庭上的尴尬事。昨天上午,杭州西湖新城的业主戴青就跟自己的“管家”浙江信荣物业管理公司对簿公堂,成为新物管条例实施以来,杭州首例业主和物管的法律纠纷案(详见本报今年9月2日相关报道)。

  管家收费收得有点离谱

  虽然经历了一审的败诉,可在法庭上,上诉人戴青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2000年6月15日,她与杭州浙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第17条关于物管约定中明确写明: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未选定物业公司之前,由杭州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充当“管家”的角色。

  一直到去年3月,业主们都是按每平方米0.5元的收费标准缴纳物管费,双方相安无事。可到了去年4月,开发商在未经广大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便擅自让信荣物管公司进驻西湖新城。更令业主们气愤的是,“新管家”一来就将物管费大幅提到了每平方米1.8元,遭到全体业主的一致抗议。

  戴青及部分业主从信荣入驻那天起,就拒绝缴纳物管费。她认为,自己并非《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所以没有必要履行合同。而且每平方米1.8元的物管费与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对称,物非所值,所以“拖欠”2900多元的物管费是“理所应当”。

  到底收多少有法可依

  面对业主的“责难”,信荣公司也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拿出了许多证据。公司代理人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徐涛律师认为,根据1999年6月30日的《杭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为前期物业管理,西湖新城的业主委员会是在信荣公司进驻后才成立的。因此,信荣公司在与房产开发商签订前期物管合同后,对西湖新城进行物业管理是合法的。

  此外,西湖新城的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是通过浙江省物价局的审批而收取的,业主在信荣公司提供物管服务之前所交纳给开发商的每平方米0.5元“物管费”仅是垃圾清运费,并非是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并非是政府的非赢利性组织,信荣公司作为一家企业,同样是要考虑经济成本和合理利润的,与周围的物业小区相比,西湖新城的收费还算合理。如果小区物业的管理服务质量与其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明显不符,那么业主应对此进行明确的举证,否则理应支付物管费用。究竟是主人“小气”,还是管家“心狠”?法院将择日作出答案。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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