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给社区工作者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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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1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据余杭日报报道 近日,余杭区区财政、民政、劳保、人事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给社区工作者加薪250元。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基础职务工资制度,分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两部分:基础工资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按大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基本生活费用确定;职务工资根据工作人员职务高低、责任轻重来确定。原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津贴福利分别为:正职600元,副职500元,委员450元。试行社区工作人员基础职务工资制度后,社区工作人员的基础工资都为600元,职务工资分别为正职250元、副职150元、委员100元。此外,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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