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初中学生状告学校侵犯“考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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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4月2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宁波市一名初中生因故耽误体育跳高考试,被扣1分成绩,结果升高中时因此多交了1.6万元的“捐资金”。近日,这名学生以侵犯考试权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这笔“额外支出”。 这名姓金的同学是宁波市段塘学校2003届的初三毕业生。今年4月,他在参加学校组织的升学体育考试时,被该校数学老师叫去辅导,结果错过了跳高考试,因此体育成绩被扣去1分。今年6月,他参加中考,总成绩为478分,恰好与当地四明中学的录取线差1分。虽然他最后还是被录取了,但不得不交了1.6万元的“捐资金”。这位同学说,考试第二天他就找到体育老师要求补考,但老师未予理睬。几天后,体育成绩公布,他再次找到老师,要求参加跳高考试,被老师以“太晚了,分数已经报上去了”为由拒绝。这位同学的父亲表示,考试是学校组织的,应该从方便学生的角度考虑,学生因故没参加考试,学校有责任通知并组织补考。不让补考,实际上剥夺了学生的考试权利,最终导致孩子在升学时因差1分而不得不多交1万多元的“捐资金”。 学校方面则称,这位同学跳高考试没参加,补考也没来。跳高考试总分是2分,根据他以前的成绩给予1分,考试成绩上报前,学校还公示了一周,期间这名同学没有提出异议。校方认为,这位同学在这件事上也有一定责任。此案已被当地法院受理,目前正在审理中。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郑黎 周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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