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要立法保护饮用水 违者最高可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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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0月2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水是人类生命的源泉。杭州市环保局历时11个月、6易其稿的《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前天在杭州市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该《条例》共分5章32条,对生活饮用水源的定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具体保护措施和要求、管理部门的职责、法律责任等问题均作了详细规定。 其中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两个级别,规定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设污水排放口;禁止堆放、填埋、倾倒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粪便、建设工程渣土和其他废弃物;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等。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则要在遵守“二级标准”的基础上,再禁止向饮用水源水域排放污水;禁止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的船舶停泊,禁止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等。在法律责任方面,违反《条例》规定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该《条例》将提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报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预计将于明年初出台。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钟兆盈 见习记者 余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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