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股民恶意使用他人帐号高进低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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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2月2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义乌市股民王正勇由于在股市炒股亏损后心中不满,多次擅自使用他人股票资金账号"替人"高进低出,造成他人财产巨额损失。日前,义乌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审判处王正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已经有5年“
股龄”的股民王正勇今年以来炒股亏损,不仅资金套牢,而且为了归还贷款,忍痛抛出股票,又损失不少资金,于是心生懊恼,产生了让别人也亏损的邪念。今年4月21日至24日,他凭借平时与丁某一起炒股时悄悄记住的对方股票资金帐户信息,秘密进入丁的帐户,连续恶意高价买进和低价卖出“电器股份”、“小商品城”、“天创置业”等股票,造成丁某损失134452元。4月24日,王正勇又如法炮制,擅自进入股民杨某的股票帐户,以当日最高价买进"广东明珠"53100股,被发现后未能继续进行恶意交易,造成股民杨某损失手续费等25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正勇出于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目的,通过窃取他人股票资金帐号、密码进行高进低出的恶意交易方法,使他人的私人财产造成损失,数额巨大,已经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务罪,鉴于他已经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所以依法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岳耀洪 卢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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