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一副处级干部收受巨额贿赂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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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1月2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社杭州9月24日电(赵志恒、傅丕毅)原金华市机关新大院建设办公室常
务副主任、副处级干部徐青因累计收受83.2万元的巨额贿赂24日被金华市中级人民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徐青今年42岁,曾任金华市机关新大院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金
华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副主任。 1996年,金华市人民政府为建设新大楼成立了市机关新大院建设领导小组,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新大院建设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徐
青当时被任命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7月,徐又被任命为建设领导 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全面负责新大院建设的日常事务。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月至2002年12月,徐青在担任金华市机关新大院建
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期间,在新大院的电梯、中央空调、绿化、装潢、土建等工程
中,利用职权,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余某等7人的财物19次,共计价值人民币83. 2万元,并为行贿人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徐青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利用职权
,为自己和他人牟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并没
收徐青已主动清退的83.2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赵志恒、傅丕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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