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标准30元以上 浙江农民参加大病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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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1月2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于日前出台。农民因病致贫的现状有望改善。 这种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农民参加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目的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医疗互助80%受益 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现了医疗互助共济的精神。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在自己缴纳了合作医疗经费后,将得到乡(镇)、村集体的资金扶持,各级政府财政也将按有关规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由于低起点,覆盖面广,农民患大病的经济负担将大大减轻。预计到2007年,将有80%以上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并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使农民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具体步骤是:2003~2004年为试点阶段,在全省确定试点县;2005~2007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分期分批推进,到2007年全省基本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以后为巩固提高阶段,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得到巩固,筹资和保障水平逐步有所提高。 就医补偿身体年检
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参保农民大额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指定项目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偿。并积极探索建立农民的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减轻患特大疾病农民的经济负担。对参加大病统筹合作医疗的农民,每1~2年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安排一次常规性体检。 标准30元部分贴补
我省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以上,其中省、市、县(市、区)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5元以上。 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乡镇企业职工也可参加当地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对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医药费用,不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
来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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