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五个体户生产毒咸鲞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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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1月2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杭州9月27日电(卢晶 实习生
袁胤)浙江省绍兴市五名生产有毒咸鲞的个体经营户,日前分别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据介绍,包括李夏冬在内的五名被告人案发前是绍兴市大昌、城北等几个水产批发市场的个体经营户。经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7月间,李夏冬等五人在绍兴市大昌水产批发市场内腌制咸鱼鲞、白菇鱼、鳓鱼等咸鲞产品过程中,明知敌百虫系低毒农药,且又非加工上述咸鲞的食品原料,为使自己加工的咸鲞不生虫,掺入用水溶解的敌百虫农药。7月18日、28日,绍兴市卫生监督所在被告人李夏冬等五位被告人的营业点内查扣腌制的咸鳖总计1756公斤,其中李夏冬生产的有毒咸鱼鲞105公斤;张强生产有毒咸白菇鱼310公斤;曹云尧生产有毒咸白菇鱼500公斤,鳓鲞50公斤;吴新全生产有毒咸白菇鱼350公斤;徐建堂生产有毒咸鱼鲞450公斤。经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随机抽样检验,李夏冬等五位被告人腌制的咸鲞敌百虫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均为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认为,李夏冬等五人明知敌百虫系低毒农药,且又非加工咸鲞的食品原料,仍在加工生产的咸鲞中掺入敌百虫农药,其行为均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故依法一审判处李夏冬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判处张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曹云尧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吴新全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判处徐建堂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据了解,五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卢晶 实习生 袁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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