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结束的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出台了“浙江省防治非典应急预案”。
省主要领导负责制
成立浙江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常态管理下,由省政府领导负责;我省发生疫情进入应急状态后,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卫生、公安、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全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蓝黄橙红四色警报
疫情预警(蓝色警报)
与我省通航的国家或地区及我国其他省市已有疫情发生,就存在疫情输入可能。我省出现散发疑似病例或多个医学观察病例,但未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
C级疫情(黄色警报)
本省发现首例临床诊断病例或输入性临床诊断病例,住院病例数在5例以内(包括5例),或病例在5个县(市、区)以内,无续发临床诊断病例或医源性传播。
B级疫情(橙色警报)
本省发现临床诊断病例数在6例至30例(包括30例),或已出现续发临床诊断病例或医源性传播,或临床诊断病例分布在5个以上10个以内(包括10个)县(市、区)。
A级疫情(红色警报)
疫情在本省暴发流行,出现较多的续发临床诊断病例或医源性传播,临床诊断病例数31例以上,或有1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临床诊断病例。
启动预案与应急响应 经判定达到疫情预警及C级以上疫情,由浙江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并发布相应级别的疫情警报。
不同等级的疫情,政府、卫生、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应根据预案的规定,分别作出不同的应急响应。在疫情警报发布后,可根据疫情的变化,由省里召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批准后,宣布疫情的降级或解除疫情警报。
隔离措施确保到位
非典临床诊断病例及疑似病例: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120专用救护车运送至当地定点诊治医院隔离救治。外籍病例送当地外籍人员定点诊治医院。医学观察病例由报告医院就地隔离治疗。非典密切接触者一般采取家庭隔离,必要时也可采取留验站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一般接触者实行自我医学观察,每天测体温1次。
省级专家确诊首例
根据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临床诊断标准(试行)》,省防治专家组负责对本省首例临床诊断病例的确认和全省诊断确有困难的临床诊断病例的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监测分等级启动
(一)达到疫情预警
邵逸夫医院、省儿童医院等16家省级监测哨点医院(包括11个市各1所医院)和所有的市级监测哨点医院(市本级2所医院和辖区内每县至少2所医院组成),对发热待查的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重点监测。
(二)达到C级疫情
扩大监测哨点的设置,在省、市两级监测哨点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在本地设立5个以上监测哨点医院;在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实行晨检制度;城乡社区(居民区和村)、宾馆及有客房部的饭店等服务行业要做好流行区返乡、来浙人员的健康情况监测工作。
(三)达到B级及以上疫情
在全省范围内设置一定数量的血清流行病学监测点,开展人群感染率监测。